号: 19721196/202212-00035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12-28 发布日期: 2022-12-28 17:1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答记者问】宿州市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新闻发布会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答记者问】宿州市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2-28 17:1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范莉莉,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科长曹根寨为各位介绍22022年宿州市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人民数字、中安在线、宿州发布,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

首先,请宿州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范莉莉发布有关情况。

范莉莉: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宿州市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主要介绍我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最新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的明确要求。为加快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结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中国竞彩网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中国竞彩网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103号)等文件相继出台,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政策、业务经办等工作作出进一步规定,要求各市制定实施细则,并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落实国家、省医保局文件精神,近日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厅印发《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试行)》。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有关情况。

一、文件出台背景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我市参保群众到省外就医时,凡是符合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均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等就医介质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直接结算,仅需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不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拿就诊发票、住院明细等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为确保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在我市顺利落地实施,进一步缓解参保群众“异乡愁医”“跑腿垫资”的难题,今年12月,市医保局起草了《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试行)》,广泛征求市财政以及各县区医保部门意见,并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充分吸纳各方合规合理建议。近日,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正式印发了《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

(一)总体考虑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医保、财政部门的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并结合宿州实际,完善政策制度;坚持政策优化集成、管理统一规范、业务协同高效、服务精准便捷的原则,重点聚焦参保群众异地就医中遇到的备案程序繁、证明材料多、提供转诊转院和在外急症证明难等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统一全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简化业务经办流程,健全异地就医业务协同机制,规范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让群众异地就医更顺心、更省事、更便捷。

(二)主要内容

1.明确目标任务。2025年底前,全市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持续强化,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著提升。住院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

2.简化备案人员分类。将原来异地就医4类备案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就医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2大类。

3.完善结算待遇政策。一是统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二是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三是明确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参保职工报销政策,已办理转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医保跨省异地就医政策保持未办理转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不变。

4.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后,将带来四个方面变化。一是改变了原来不能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住院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视为有效备案,参保人员补办备案后也可以享受直接结算服务。二是实施了“容缺受理”和“承诺制”。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时,若暂时无法提供备案材料的,允许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对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经参保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个人承诺书后,也能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三是统一全市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对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四是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仍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5.强化异地就医基金监管。《实施细则》明确了就医地和参保地医保部门监管职责。就医地医保部门将把跨省异地就医作为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异地就医领域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参保地医保部门会定期开展跨省异地就医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分析,精准锁定可疑问题线索,按规定提请就医地医保部门对疑似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协查,或按程序向就医地医保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在此提醒一下,随着异地就医医保服务不断便捷,相应的管理也更加精准、严格。比如,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的,当次可享受不降低报销比例的医保待遇,但是承诺人未在1个月期限内补齐备案材料,就不能享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医保待遇。再比如,如果外伤存在他方责任,患者通过个人承诺方式,按照意外伤害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就属于骗保行为,超过一定数额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实施细则》还对做好结算资金管理、提升信息系统支撑、统一规范异地就医经办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抓好组织实施。市医保局将开展政策解读培训,指导各县区医保部门及时调整本地政策,确保2023年1月与国家及省级政策相衔接;要求各县区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优化管理服务;要求市保中心同步做好医保信息系统改造、测试工作,确保2023年1月1日全面落地实施。

(二)做好宣传引导。指导各县区加强医保异地就医政策宣传,全面准确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强异地就医领域舆情监测分析,及时回应群众来电来访和日常关切,帮助群众协调解决异地就医结算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预期。

(三)开展工作督导。为确保到“十四五”末“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70%”的目标顺利实现,从2023年起,市医保局将定期对各县区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备案管理、业务协同、定点医药机构接入等开展督导,进一步提升异地就医服务能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医疗保障部门,本质上是一个服务部门、民生部门,我们必须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的医保服务,我们一直在努力!医保政策惠万家,医保工作靠大家,诚请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服务工作多提意见、建议。群众的健康福祉,是我们工作的追求;各方意见建议,是我们工作的动力。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范局长的情况介绍,下面是记者答问环节,请各位记者在提问时先通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记者:哪些人员可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在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居住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长期生活并办理了居住证明的参保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参保单位派驻异地(长期)工作学习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指由本市辖区内具有转诊转院权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

2、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办理转诊备案。

3、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未经本市辖区内具有转诊转院权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自行前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


记者:《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市参保职工的跨省异地就医政策有何变化?

答:《实施细则》明确我市参保职工跨省异地就医需在外出就医前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从参保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转出个人先行自付10%(其中患恶性肿瘤的,个人先行自付5%),再按参保地待遇政策进行结算;参保职工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外出就医的个人先行自付20%(其中患恶性肿瘤的,个人先行自付15%),再按参保地待遇政策进行结算;参保职工因急诊抢救跨省异地就医的,参照已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人员就医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记者: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社会关注度高,与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请问我市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有哪些最新进展及成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求完善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制度。自2017年起,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连续6年对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作出部署。2019年2月,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在拓展完善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基础上,着力推进门诊费用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2019年10月,实现省内普通门诊费用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直接结算,同期还实现职工医保在长三角地区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2021年5月,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省内异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今年11月底,我市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今年来,我市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展迅速,成效显著。一是稳步异地就医特慢病门诊刷卡结算工作。目前已实现宿州市与长三角地区实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医院7120家,今年截至12月,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18584人次,总费用463.88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185.89万元。二是简化备案手续,方便群众异地就医。先后在皖事通和政务网上开通了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并设计开发了本地“医保通”和“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截至12月共处理异地就医问题约700例,共有13290人次通过网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今后,市医保局还将持续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服务,更好地服务参保群众。


主持人:感谢各位记者的提问,谢谢各位领导的情况介绍和互动交流。希望媒体朋友们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开展我市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宣传报道,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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